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浙江环兴机械有限公司(绍兴市环兴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1200吨污泥干化焚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浙江环兴机械有限公司(绍兴市环兴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1200吨污泥干化焚烧项目
地点: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内)
建设单位:浙江环兴机械有限公司(绍兴市环兴污泥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绍兴市环兴污泥处理有限公司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内),厂区东侧为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二期,南侧为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一期,西侧为兴滨路,北侧为绍兴蓝天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鉴于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过程产生大量污泥,为协助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完成污泥减量化处置工作,开展实施了“日处理1200吨污泥干化焚烧项目”。
本项目于2010年11月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保研究院(现更名为: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环兴机械有限公司(绍兴市环兴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1200吨污泥干化焚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了绍兴县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11月30日以“绍环批〔2010〕471号文”的批复。
2017年10月26~27日、2018年10月20~21日宁波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现场调查和取样监测,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本次验收范围为绍兴市环兴污泥处理有限公司日处理1200吨污泥干化焚烧项目。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1月1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俞聪伟
联系电话:0571-22839003
邮箱:ycwjackie@hotmail.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绍兴市环兴污泥处理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81219/20181219115633_82801.zip
绍兴市环兴污泥处理有限公司验收组意见
/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81219/20181219115700_38627.zip